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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


湘潭市体育运动学校

学习贯彻《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 再创湘潭市业余训练工作辉煌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来自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工作的第一线,多年基层工作的实践,使我对业训工作的艰苦性深有感触,对《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的重要性深有体会。下面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谈两点感受。
    一、盼《条例》颁布,寻求解困新途径
  湘潭市体育运动学校建于1976年,是一所三集中的学校。多年来,在上级体育部门的关心扶持下,通过几代体校人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充分发挥了市体校在青少年业余训练中的龙头作用,为湘潭竞技体育在全省保持靠前位置发挥了主要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培养输送了大批体育后备人才。近十多年来,我校共向省级以上运动队、高等院校和解放军输送了200多名优秀体育苗子。我校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多次在国内和国际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历年的全省地级体校综合检查评估,我校始终保持在先进行列。由此可见,体育运动学校作为最基层的训练机构,是我国竞技体育金字塔最重要的基础,是举国体制训练网络中最不可或缺的环节。
    但是,办好基层体校也很不容易。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中,青少年业训工作遇到了许多新困难和新矛盾。一是招生难。市体校与普通学校相比,基础条件较差,缺乏竞争力,生源逐年减少。我校在最红火的时候,三集中运动员多达300余人,而现在则不足百人。二是经费缺。体校的固定经费来源主要是人头经费,财政预算的专项训练经费很少,难以满足训练和比赛的需要。三是场馆旧。我校的训练场馆多是上世纪70年代建造,现已十分陈旧,其中不少已鉴定为危房。四是教练少。我校现仅有专职教练员16名,教学师资力量严重不足。面对这些困难和矛盾,我们想了很多办法,也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困难的状况还未能根本改变。我们迫切地感到,业余训练工作必须要从政策法规上给予强有力的保障,在财力、物力等方面得到更大地扶持。
    《条例》的颁布,明确了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在经费投入、招生渠道、学生升学等方面提供了保障。《条例》的颁布,对业训工作就象久旱逢雨,雪中送炭,让我们基层体校看到了业余训练的希望和美好未来。
    二、借《条例》东风,再创业训新辉煌
    《条例》正式颁布后,我市已开始了积极主动的宣传贯彻工作。市体育局领导向市长、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分别作了专题汇报,并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的初步方案。得到了市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宣传贯彻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体育场馆的建设。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投入巨资进行体育场馆的建设,其中将投入7千万元,重建市体校。新的市体校包括高标准的综合训练馆、学生公寓、教学大楼等设施。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加强教练员队伍的建设。今年3月15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决定,根据训练需要,增加教练员的编制,新调入教练员所需经费一律纳入市财政预算,并开通了录用教练员的“绿色通道”,教练员队伍将不断壮大。
    三是加强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大 “体教结合”、“市县结合”和“体企结合”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学校、各企业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我市现有的训练项目,已有80%较好地实施了以上的三个结合。业余训练的局面焕然一新,业训的路子越走越宽广。
    四是加大训练经费的投入。近期,市财政将专题研究我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经费问题,运动员营养费、人才基地配套费和训练竞赛费等,将有大幅度的增加。
我们深切的感受到,《条例》的颁布是我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体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助推全省青少年业余训练的巨大动力。我们一定认真宣传贯彻好《条例》,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再创辉煌。
谢谢大家。

发布日期: 20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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