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整顿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潭纪发〔2004〕2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体育局党员、(科级)干部参与打牌娱乐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科级)干部应积极倡导、带头参加健康、文明、高尚的娱乐活动,不得在打扑克、玩字牌、搓麻将等活动中以钱物比输赢、搞赌博和变相赌博。
二、发现党员、(科级)干部娱乐活动中搞变相赌博的,责令本人如实说明情况,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第一次诫勉,第二次行政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理。
1、在工作时间或公共场所进行的;
2、与管理、服务对象或学生家长进行的;
3、在从事公务活动过程中进行的。
党员、(科级)干部虽未直接参与变相赌博,但在一旁观看,对变相赌博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视同参与追究责任。
三、党员、(科级)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请全局干部工、职工对赌博和变相赌博的进行监督并举报。举报电话:8570330,一经举报,严肃查处。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规定由市体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200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