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局系统党员干部做到自查、自省、自警、自励,构筑起防御腐败侵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对腐败现象、腐败行为的监督制约的防线,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廉洁从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务会研究决定机关重大业务活动、工作安排、经费预算和经费安排。
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业务培训、考察考核、职务任免、评比奖惩等人事工作。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廉政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局机关召开各类会议,不准赠送任何纪念品或会议补贴,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下属单位摊派会议费。
三、勤俭节约,严禁挥霍浪费。局机关召开各种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局《接待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公务出差在外地,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按财政部门规定报帐。
四、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红包礼金和贵重物品。不准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局机关干部不准从事第二职业,谋取私利。
五、禁止参加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休闲娱乐活动。严禁“黄、赌、毒”。
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形式主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七、严格执行局机关《规章制度》,强化机关管理。
八、局调整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张立湘,副组长:袁晓鸣,成员:吴仕和、张智如、谢向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朱建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