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体育法》 推进体育新发展
---2008年6月24日全省《体育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苏健全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值此奥运之年,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市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执法检查,意义重大。我谨代表湘潭市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将湘潭市贯彻落实《体育法》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委员作个简要的汇报。
一、《体育法》颁布以来湘潭体育事业的发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自《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湘潭市政府对体育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贯彻落实《体育法》的立足点放在发展体育运动、提高全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上。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对《体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对全市体育工作者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督查,有力地促进了湘潭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5年来,我市对体育工作更加重视,把体育工作作为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大事业投入、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健全工作网络,成效尤其明显:全民健身精彩纷呈,竞技体育成绩显著,体育设施日益完善,基层组织不断壮大,体育产业持续增长。
一是群众体育蓬勃开展。我们以 “亲民、便民、利民”为原则,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逐年增加,达到全市总人数的61.4%,位居全省前列;建成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点38个。2000-2004年度市体育局被评为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获全国全民健身优秀组织奖,2005年市体育局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四抓”:一抓场地建设,努力夯实群众体育基础设施。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至2007年,全市各级投入近2亿元,新建体育基础设施面积约4万平方米。建成乡村休闲健身中心近30个,新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成效斐然。二抓组织建设,加快完善群众体育工作网络。市门球协会、武术协会、信鸽协会、老年体协相继成立,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体育协会21个,协会工作积极,活动不断,逐步规范。三抓骨干队伍,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积极作用。举办各类培训300余期,参加培训学习达5000余人次,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裁判员等级的近1000人次,基层体育骨干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四抓赛事活动,不断促进群众体育运动掀起高潮。几年来,我市以举办大型综合运动会为载体,先后举办了湘潭市第九届运动会、湘潭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湘潭市直机关第一、第二届运动会、湘潭市第九届和第十届机关篮球赛、湘潭县首届农民运动会、湘潭市全民健身展示、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万人长跑、创建文明湘潭长跑等活动。特别是6月5日组织的奥运火炬接力活动,吸引了全市120多万群众的积极参与,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各届对体育工作的重视,激发了全市人民踊跃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热情。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也纷纷举办运动会与各种比赛活动,起到了很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使我市群众体育呈现出“月月有赛事、人人能参与”的崭新气象。尤其是自2002年开始举办的“中国门球冠军赛暨湘潭市伟人故里行门球赛”,已连续举办五届,每年都有来自全国各省市的近千名运动员参赛,社会影响逐步扩大,现已成为省内外知名的群众性体育盛会。
二是竞技体育成绩显著。我市竞技体育始终保持了全省靠前的位置,输送了大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2004年湘潭有2人参加雅典奥运会,垒球运动员郭佳获奥运会第四名,实现湘潭运动员在奥运会的名次突破。2005年我市有22名运动员代表湖南出征全运会,共夺得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2枚和17个有奖名次。杨炼勇夺女子举重48公斤级冠军,超2项世界记录,我市体育局被省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在2006年的省十运会上,我市体育代表团出征株洲,共夺得金牌64枚、银牌51.5枚、铜牌66枚,团体总分2985分,荣获总成绩第三名、人才输送第三名和体育道德风尚奖。2006年,我市也成功申办2010年湖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
三是体育经济稳步发展。我们通过承办赛事、经营场馆,激活了体育市场,发展了体育产业。这几年湘潭承办大型比赛活动之多,在省内小有名气。如2002年成功引进八一足球队,全国足球甲A联赛落户湘潭;2003年,买断了球队的经营权和冠名权,八一湘潭足球队成为了湘潭的城市名片。此后,我们还承办了全国五城会男子足球比赛、全国后备力量足球比赛、中甲比赛,主办了两届“韶山杯”大学生足球比赛,全国特奥三项大赛、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全国女子举重锦标赛以及湘乡市承办的全国女子篮球乙级联赛等,都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这些年,随着我市经济状况不断地好转,对体育的投入逐年增加。市财政近5年除行政运行经费外,共安排经费1493万元用于体育事业,其中预算内专项体育训练经费138万元,其它大型体育活动和工作追加经费1355万元。
四是场馆建设方兴未艾。近年来,我市兴起了体育场馆的建设热潮。目前全市已有体育设施1500余处,占地总面积442万平方米,场地面积190万平方米,至2007年,全市共有体育馆9个、田径场19个、羽毛球馆8个、网球场11个,体育场馆的人均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列。其中,投资1000万的湘乡洋潭水上训练基地达到国际标准;湘潭体育中心申办成为国家残疾人训练基地;金都建设成为国家级社区健身俱乐部;湘潭电厂综合体育馆、江南体育中心、市一中体育馆、东山学校体育馆美观实用;投资1.2亿的湘大体育馆和湘机体育馆设施一流;投资亿元以上的湖南工程学院体育中心、湘钢体育中心正在抓紧建设。随着湘潭体育中心提质改造工程、湘乡东山学校射击馆、水府庙水上基地和湘潭县体育馆等项目的启动,我市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将实现一个新的飞跃。
二、落实《体育法》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体育事业在持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法律宣传力度不够。虽然体育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推广工作,但《体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不是体育一家就能大包大揽的工作,仍然存在群众对《体育法》的内容了解还不多,体育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等问题。在现实工作中,县一级体育部门也存在机构不够健全的问题。我市在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后,五个县市区仅湘乡1个县设有体育局,保留独立机构的湘乡市体育局则成效突出,在省十运会上摘得金牌7枚;而其它几个县市区的青少年训练工作均受到了一定影响。此外,还存在着体育市场监管不到位,无行政处罚权。面对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众多体育休闲训练场馆、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超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确定的项目范围进行有偿服务以及经营性体育健身服务单位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等违规违法现象无从管理,无法管理。
二是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在贯彻落实《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湘潭的群众体育工作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参与锻炼人群主体不平衡。“老年人奋起、中年人觉醒、青年人酣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二是参与锻炼的范围不平衡。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不如学校、企业积极主动。
三是事业经费投入不够。根据《体育法》、《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的要求,体育事业是社会发展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体育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长。目前,市财政虽然有预算,但每年预算缺口较大,往往需要通过追加专项资金来解决体育事业经费不足的问题。另体育基本建设资金也未列入财政预算,现有体育场馆的运营和维护修缮资金不足。
四是场馆建设仍有差距。近年来,我市新建的场馆主要集中在高校、中学、大企业,而本级政府一直没有进行大的场馆设施建设。市体育馆始建于70年代,体育中心是80年代建成的,由于经费保障、管理体制等一些问题,场馆陈旧落后,不能发挥应有功能。而新体育中心建设工程由于资金缺口大,规划设计多次变更,建设工程至今没有动工,与第十一届省运会东道主的主场建设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时间也显得尤为迫切。
三、后段贯彻《体育法》的设想及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领导。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要将体育事业发展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快实施体育事业发展长远规划;要定期听取体育工作汇报,经常深入体育单位和基层社区调研,切实解决体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为体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按照《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要求,明确体育部门体育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权限,加强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二是要加强体育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尤其是有条件的地方要将体育局单列。如有百万人口的湘潭县应设有单独的体育行政机构,其它县市区的体育行政部门也要增加专业人员,加强工作力量。
2、进一步宣讲法律。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的宣讲和教育。贯彻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体育工作方针,提高全社会对体育健身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和体育发展观念,营造良好的体育事业发展环境。
3、进一步加大投入。要坚持体育公益性质,坚持体育为大众服务的原则,政府将加大对体育的投入,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确保对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以满足青少年业余训练的需要,保证 “亚运夺金、奥运夺牌”计划的有效实施,保证全民健身运动的顺利开展。
4、进一步拓宽领域。政府将协调土地、建设和规划等部门,依照体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尤其是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应配套安排公共体育设施,与居民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严把规划关、建设关和验收关。
5、进一步加强省运会筹备工作。湘潭十分重视社会事业、特别是体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市成功承办的全国足球甲A联赛、全国五城会足球赛,全国女子举重锦标赛等大型赛事,掀起一浪高过一浪的体育热潮。承办2010年湖南省第十一届省运会,是湘潭发展史上又一个重大机遇,这对提高城市知名度,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战略目标均有积极的意义。“办好省运会,建设新湘潭”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近年湘潭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当好东道主,就要进一步加强筹备工作。一定要搞好省运会主场――市体育中心的建设。体育中心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现提质建设工程正在进行。我们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使建成后新的体育中心不仅是我市的体育竞赛中心和体校的训练中心,是市民的健身娱乐休闲中心,同时也是湘潭对外展示的一个亮点。目前工程建设中资金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原有的市体校、游泳场被拆除后,市委、政府主要领导都高度重视,要求科学规划、多方筹资、迅速建设,确保省运场馆及时建成到位,确保我市青少年训练工作的更好开展和省十一运会的顺利进行。
建议省里尽早出台《体育法》的实施细则,明确体育事业经费的标准和增长比例,促进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